泊头职业学院 教师用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 - 规章制度 - 实训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教师用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4 11:37:01

    为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规范学院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与管理,细化管理责任,提高使用效率,避免资产流失,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登记与借用:教师专用笔记本电脑,属学院固定资产,由学院实训中心登记入库并统一管理,实训中心在发放前确保笔记本电脑可以正常开机和使用。教师履行借用手续,在出库借条上签字,同时认真阅读此项规定,同意遵守该规定并签字,实训中心留存备案。
    二使用与监督:学院配备笔记本电脑属教学办公专用,各部门要监督其规范使用,禁止利用笔记本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旦发现,学院有权予以收回,并通报批评。
    三检查与赔偿:实训中心将对每个人的笔记本硬件信息做好详细登记备案,并不定期对笔记本电脑的硬件信息进行检查,发现与登记信息不匹配,如盗取或更换硬件设备,或恶意操作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要将笔记本电脑收回,并视其情节和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丢失的,将进行全额赔偿,并不再配备新机。
    四保护与维修:在个人使用期间,正确操作,认真保养,避免损坏。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的,使用人应第一时间暂停使用,并自行到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恢复原状,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使用者自理。
    五归还与回收:发放给使用者后,任何使用者以及所在部门无权对笔记本电脑做报废或销毁处理。使用年限暂定五年,超过五年或者五年内个人不再使用学院笔记本电脑,由实训中心检测、登记、回收,并出具检测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将笔记本及时归还学院:(1) 使用者调离学院时,在办理人事关系前,归还笔记本电脑,经实训中心检测运行正常、登记回收,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2)如因请假或其他原因需要离校时间超过一年者,应自动将笔记本电脑完好还回实训中心保管,否则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问责、追回,并视情节轻重做通报批评直至电脑不再发放等处理。
    六、本办法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人已经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各项规定,没有异议。
 
借用人签字:                 机器编号:           mac:
 
借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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