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教室使用制度 - 规章制度 - 实训中心
语音教室使用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8 14:33:22
语音教室使用制度(教师部分)
1、任课教师应对语音教室的教学准备期和整个教学活动期间的管理负有全部领导责任 .
2、任课教师需要使用语音室进行教学活动,应提前向教学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填写“语音教室使用申请表”,相关领导批准后,提前三天将申请表交于管理人员。
3、任课教师要熟悉语音器材的操作方法,防止操作不当损坏器材设备。认真填写器材使用情况记录单,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报告教学服务中心。
4、授课教师进入语音室后,应首先检查教室及教室设备的外观和设备运行情况, 室内设专用语音使用情况登记册,上课前任课教师检查设备,并认真填写语音室使用记录;下课后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使用设备负责,并指导学生填写“语音室使用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并再检查一遍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门、窗、水、电、火是否妥善处理,签字后离开。
5、任何人均不准带电插拔信号线,非教室管理人员不准打开主控台后盖板,不准挪动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操作供电系统、主控设备和其它电气设备。授课教师应及时处理上课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如断电、漏电、失火、 漏水等),保证语音室教学的正常进行及人员、 语音室设备的安全。
6、下课后, 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对上课语音室进行卫生保持,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对首次不合格者提出口头警告,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报教学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教师要对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设备使用的培训,并管理好所任课班级的纪律,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实训中心

Copyright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5024443号-1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  邮编:062150
http://www.btzyxy.com.cn  建议您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